我校召开“依法治教年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

  • 时间:2015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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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为进一步扎实推进“依法治教年”活动。5月27日下午,我校在4号教学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“依法治教年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(扩大)会议。院长晁召行,副院长杨星钊出席会议。校活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及各系部、院直各单位联络员参加了会议。会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徐枫主持。

 

会上,晁召行对如何进一步有效推进学校的“依法治教年”活动提出要求。一是全院上下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活动。开展“依法治教年”活动是对“依法治国”“依法治省”基本方略的具体贯彻落实,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基础。全校每个系部和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认真开展学习,提高认识,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。二是要通过“依法治教年”活动的开展,切实提高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,确保所有办学行为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,避免在办学过程中走弯路、走错路。三是要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。下一步学院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我们的办学行为,做到及早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错误。晁召行强调,从现在起,学校要建立依法治教的长效机制,扎扎实实活动开展好,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,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。

杨星钊对我校“依法治教年”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,对下一阶段活动的开展进行安排。杨星钊充分肯定了活动开展以来学校取得初步成效,同时也中肯地指出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。他说,学校有些系部和院直单位存在对该项活动重视程度不够、活动开展不扎实、材料上报不规范的现象。下一步一是要将活动推向深入,绝不能搞形式、走过场,要切实取得成效;二是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本单位的“权力清单”和“责任清单”,建立本单位的运作机制。他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出五点要求,一是没有经过学校法律顾问签字的合同,学院办公室一律不予盖章;二是教务处对所有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严格把关,确保合作符合法律法规;三是基建科所有对外招标项目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;四是设备处与各系部开展外租赁时,必须确保租赁方的行为合法合规;五是所有单位不能存在违法收费行为。

徐枫传达了《许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“六五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》。要求各系部、院直各单位要把我校的“依法治校年”活动和许昌市“依法治市”活动紧密结合起来,将“依法治校”活动引向深入,以实际行动迎接许昌市“依法治市”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督导。

(稿件来源:院办    作者:魏玉龙  发布人:汪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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